
今年来,汉寿县坡头镇财政所聚焦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为财政工作凝聚红色动能,整体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争创省级示范性乡镇财政所。自2020年起,坡头镇财政所多项中心工作受表彰,被评为省级星级财政所、县先进财政所。
一是紧盯思想洗礼与政治淬炼,大力营造“学的氛围”。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传承帅孟奇同志革命精神、创建学习型组织为切入点,在重温历史中感受红色文化的洗礼,自觉践行初心使命。一方面鼓励所员研读红色故事,参加党性教育活动,确保思想上过硬、政治上坚定、行动上一致。并倡导每名所员成为行家里手,熟悉最新的财政政策与财经制度,考取初级以上会计师职称技术。目前所里4名同志都是党员,具有本科学历的有2人,专科学历的有2人,2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资格,有2名同志正在学习,准备考取会计师。另一方面动员所员干部积极参加财政系统和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的学习培训、廉政演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活动,提高干部驾驭复杂局面,提高面对突发状况、处理现实问题的能力水平。
二是紧扣勤政务实与廉洁奉公,大力营造“严的氛围”。按照县财政局派驻纪检组和主管单位提出的资金监管相应要求,对所有财政性资金分别建立资金监管台账,对每项资金的“收、拨、用”实行严格动态管理;建立信息通达机制,保证上下通达,明确乡镇财政所及相关单位的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抽检督办,基础数据核实查、使用情况问效查、项目进度跟踪查、款项拨付上门查,通过找准发力点,逐步建立“职责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财政监管机制。
三是紧抓作风建设与营商环境,大力营造“干的氛围”。不断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有责任”理念,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达到流程优化、服务优质、环境优良的评价效果,提升市场主体对财政所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有重大违纪、违规现象的责任人,经乡镇纪检组初步查证属实的,先责令直接责任人待岗,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工作纪律、影响软环境建设,办事不力、服务不优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对不重视、不整改的干部进行岗位调整。通过强化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作 者:曾舸 周炼 李修至
编 辑:彭琼子
一 审:黄学丽
二 审:朱自刚 曹亚玲
三 审:张智峰
责编:彭琼子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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